二、组织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对拟聘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并报学院主要领导同意。
三、学院召开评聘领导小组会议,对拟聘人员情况进行讨论审定。
四、组织人事处对评聘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后,院长签发聘任文件。
六、组织人事处发给其聘书,院长签章予以聘任。
七、组织人事处办理聘任人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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