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北京市教育厅北京市财政厅《关于设立和发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结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将一次性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人系烈士子女或残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标准提高至每人2000元。”现就发放我院2016届高职毕业生年度求职创业补贴事宜通知如下,望各系组织宣传,按时上报。
1、补贴对象及条件
①补贴对象:2016届应届高职毕业生(即2013级三年制高职学生、2011级五年制高职学生),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
②申报条件:毕业年度内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人系烈士子女或残疾的毕业生,本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我院高职毕业生。
2、需提供的材料:
①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样表见附件1)
②农村户口提供村、(乡)镇、县(区)级民政部门;城镇户口提供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县(区)民政局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三级证明,其中应包含被批准享受低保的最新起始时间,必须是红章,复印件无效)。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人系烈士子女或残疾的毕业生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③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及开户行信息(要中国银行卡 ,开户行详细到支行一级便于转账)等。身份证及本人银行卡复印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上报时间及要求:请各系按照文件精神及时通知应届毕业生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盖章,名单造册。于3月20日报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办公室。学院统一审核、公示后到市就业局办理审批手续,逾期后果自负。